近代西人的漢語語法研究

《語言接觸國際圓桌學術會議》 2000.8.28-29. 於香港城市大學

I. 前言

 這幾年來關於“西學東漸”和語言文化交流的研究,特別是近代學術用語的研究有了很大的成果。比如我們已經有沈國威先生的《近代日中語彙交流史》,馬西尼先生的《現代漢語詞匯的形成》,荒川清秀先生的《近代日中學術用語的形成和傳播》等專著。有關這個課題的國際研討會也開過幾次。香港中國語文學會主持的《詞庫建設通訊》是關於這方面研究的專刊。
 與詞彙方面的研究相比較,關於近代西人(大多數是傳教士)做的漢語語法工作的研究卻還是很不夠的。其實關於他們的研究成果早就有指出過的。如;日本漢語學者太田辰夫,香坂順一,尾崎實,還有魚返善雄等等。前三人經常提到“官話研究中的歐文資料的重要性”。
 這裡所說的歐文資料指的是近代西人寫的有關“漢語”的各種著作。其之所以重要,是由於
 1. 在歐美早已確立了“語言學”或“語法學”。
 2. 當時的西人不但是傳教士,而且是語言學家,他們通曉漢語。
 3. 他們是外國人,所以他們可以用自己的語言和漢語的對照的方法來很客觀地  描寫漢語的現象。
 4. 他們用羅馬字來標音。
 5. 他們的傳教的範圍很廣泛,所以他們不僅學習“官話”,還學習各地的方言。

 第四和第五特別是對漢語方言研究很有用。關於這點,錢乃榮先生,還有游汝傑先生等已經提到過,他們曾經用這些資料研究上海方言或者溫州方言。日本的古屋昭弘先生也很早就用利瑪竇,羅明堅,金尼閣,萬濟國等的著作做過一系列的明末清初的“官話”研究。羅常培和楊福綿先生的研究是大家都知道的。我也曾經寫過一兩篇論文。
 但是從語法學或語法學說史的觀點來研究這些資料的還很少。最系統的是何群雄先生的《傳教士的早期中國文法學的研究》,其它都較零碎。何先生的論文提到的主要是馬禮遜以來的新教傳教士的著作,如馬禮遜,Marshman,艾約瑟的著作。關於新教以前的天主教士的著作還不全面。我們應該對天主教士以來的歐美人的漢語語法研究做系統的研究。在研究過程中也能知曉天主教和新教的繼承和交流關係。

II. 關於西人漢語語法研究的主要著作

 《馬氏文通》(1898)以前中國沒有系統的漢語語法專著,但是近代西人很早就有了許多有關漢語語法的書。代表性的著作如下;

(1) Martino Martini(衛匡國) “Grammatica Sinica[漢語語法]” (稿本,1653)
(2) Francisco Varo(萬濟國) “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官話文典]” (Canton,1703)
(3) T.S. Bayer “Museum Sinicum[中國雜纂]” (1730)
(4) Premare(馬若瑟) “Notitia Linguae Sinicae[漢語札記]” (1720?, 1831 at Malaccae by Morrison)
(5) Fourmont “Linguae Sinarrum Mandarinicae hieroglypficae Grammatica  duplex[漢語文典]”(1742)
(6) Joshua Marshman “Clavis Sinica (Elements of Chinese Grammar)[中國言  法]”(1814)
(7) Robert Morrison(馬禮遜) “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通用漢言之法]”  (1815)
(8) Abel Remusat “Elemens de la Grammaire Chinoise[漢文啟蒙]” (1822)
(9) J.A.Goncalves (公神甫)”Arte China [漢字文法]”(1829)
(10) Gutzlaff (郭實獵) “Notices of Chinese Grammar”(1842)
(11) Joseph Edkins (艾約瑟) “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Colloquial Language,   commonly called the Mandarin Dialect”(1857)
(12) W.Lobscheid (羅存德) “Grammar of the Chinese Language”(1864)
(13) T.P. Crawford (高第丕) “Mandarin Grammar [文學書官話]” (1869)
(14) T.F.Wade (威妥瑪) “語言自邇集” (1867)
(15) C.W.Mateer (狄考文) “官話類編” (1892)

 另外還有 S.Julien 或 Gabelents 的一些著作,又比如在羅伯聃 (Robert Thom) 的《意拾喻言》(1840) 的序言裡曾提到過 M.de. Guignes(1759-1845) 的漢語詞彙的分類法。
 這些論著一定有傳承關係。比如Bayer繼承Martini的成果,Fourmont的書是按照Varo和Premare的著作寫成的,Goncalves的著作給以後的著作以很大的影響等等。這個問題我將另探討。

  III. 西人的漢語研究和中國傳統的“虛實論”

 《馬氏文通》以前的中國人的語法研究無系統,一般只表現在“訓詁學”,即經典的“注解”。我們從這些注解裡可以看到中國人自古是怎樣劃分詞彙的。
 他們把詞彙分成兩大項,就是“虛字”和“實字”。
 “虛字”“實字”這些術語從南宋開始使用,本來在“詩話”之類的書上用來表示詩的式樣,後來作為詞的分類術語使用。
 如;
“四實”是“謂中四句皆景物而實”,“四虛”是“謂中四句皆情思而虛也”(《三體詩》)。
詩有實字而善用之者,以實為虛。杜云,弟子貧原憲,諸生老伏虔。老字蓋用趙充國請行,上老之。(《誠齋詩話》)

  南宋以前一般把“虛字”叫成“聲”或者“辭”(《爾雅》《詩毛傳》)或者“語助”(鄭玄),“助字”(《復杜溫夫書》),“助詞”(《顏氏家訓》)等等。
 “虛字”還分成為“虛活字”和“虛死字”。
虛活字極難下,虛死字尤不易,蓋雖是死字,欲使之活,此所以為難。(《對床夜語》)

 明清以後出現了有關“虛字”的專著。比如《助語辭》(慮以緯),《虛字說》(袁仁林),《辨字訣》(王鳴昌),《虛字註釋》(張文炳),《助字辨略》(劉淇)等。  關於“虛字“實字”的演變史,請大家參照小論 (1981),總而言之,中國人把詞分成“虛字”和“實字”兩大項,再把“虛字”分成“虛活字”和“虛死字”。
 那麼“虛字”和“實字”的具體內容究竟是甚麼呢?
 中國人的對“虛字”的初步認識是“沒有意義的”。如;
正義曰,以永思,方思之等,皆不取思為義,故為辭也。(孔穎達《毛詩正義》)
 言“惟”謂若尚書云“惟三月”之類,皆辭,不為義。(賈公彥《周禮疏》)
 但是應該值得指出《墨子》等如下的認識。
 
以名舉實,以辭抒意(《墨子》〈小取篇〉)
 凡其句中所用虛字,皆以託精神而傳語氣者。(《虛字說》序) 
構文之道,不過實字虛字兩端,實字其體骨,而虛字其性情也。(《助字辨略》序言)
構文之道,不外虛實兩字,實字其體骨,虛字其神情也。(《馬氏文通》例言)
    “虛字”,“實字”的具體內容如下;
 
實字:“名詞”“數詞”
 虛字:“實字”以外的詞類,就是“動詞”“形容詞”“副詞”“連詞”“介詞”“助詞”等等。(但是在《虛字說》裡把“動詞”和“形容詞”放在“實字”裡。)
 虛活字是“動詞”,“虛死字”是“動詞”以外的“虛字”。 
 中國傳統的詞彙分類法給江戶時代的日本漢學家和日語學家以很大的影響,這裡暫不談。
   近代西人的有關漢語語法的著作裡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中國傳統的“虛實論”。如;
    (1) Premare “Notitia Languae Sinicae”(translated into by Bridgman, Canton,1847)

 The Chinese language, whether spoken or written, is composed of certain parts. These are called Parts of Speech. Each sentence or phrase, to be entire, requires a verb, without which it could have no meaning; and a noun, to designate who is the actor and what is done. It has prepositions, adverb, and also many other particles, which are used rather for perspicuity and embellishment, than because they are absolutely necessary to the sense. The Chinese grammarians divide the characters which constitute the language into two classes, called hu tsz 虛子, and shih tsz 實子, i.e. (literally) vacant or empty and solid characters.
The solid characters are those which are essential to language, and are subdivided into hwoh tsz 活子, and sz tsz 死字, living and dead characters, i.e. verbs and nouns.(27p)

 Premare 如上劃分詞,實際上他沒有明確地指出甚麼是虛字,甚麼是實字。但是他好像把Article之類看成虛字。關於活字和死字的區別,他可能繼承了《虛字說》的看法。《虛字說》有時把名詞叫成“死實字”。 

(2) M.de. Guignes(Robert Thom《意拾喻言》1840)

 and must be able to distinguish to a nicely between those the Chinese call 死 sze dead, and 活 hwo living; or 虛 heu empty, and 實 shih solid.

(3) Morrison “Grammar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通用漢言之法”(Serampore,1815)

 The verb is by the Chinese called sang tsee 生字, ‘a living word’, in contradiction from the Noun, which they call see tsee 死字, ‘a dead word’.(113p)
The verb is also denominated tung tsee 動字, ‘a moving word’, and the Noun tsing tsee 靜字, ‘a quiescent word’.(113p)

 Morrison 的看法基本上跟 Premare 一樣。只是他還說到了“動”“靜”的區別。這個“動”和“靜”的用法已經出現在《說文句讀》裡。如;

 
幾,說文,微,殆也。案微也是靜詞,殆也是動詞,故兩言之。

(4) Morrison “Chinese Miscellany(中國雜記)” (London,1825)

The Chinese usually divide their words into three classes only, viz. “dead words,” by which they mean the names and qualities of things; secondly, “living words,” by which they mean those which denote action or suffering; and, lastly, words which they denominate “auxiliaries of speech.” (28p)

 Morrison 在這裡還提到了第三個分類,就是”auxiliaries of speech.” 這大概相當於“虛字”。

(5) Edkins “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Colloquial Language, commonly called the Mandarin Dialect”(1857)

If a common sentence be examined it is usually found to contain word of two kinds, viz. some that have a sense of their own independent of their use in any particular sentence, and others that are employed only for grammatical purposes, to express relations between words, to connect sentences and clauses, and to complete the sentence, so that it may be clear in meaning and elegant in form. 天晚了都是睡覺去了。In this sentence tu and liau mean nothing when viewed apart from the context. They are employed as subordinate words or particles, under the control of certain grammatical laws. We thus obtain the first and most obvious subdivision of words, and it is that commonly used by the Chinese. They call significant words, 實字 shih tsi, full characters, while the auxiliary words or those which are non-significant, they term 虛字 hu tsi, empty characters, particles.
Words may also be viewed as expressive of actions(verbs) and things(nouns). These two kinds of words are called 活字 hwoh tsi, living characters, and 死字 si tsi, dead characters.(99p)

 Edkins 的分類也繼承了前人的看法,但是他更加詳細地說明了虛字和實字的內容。他把虛字的主要功能看成是grammatical purpose或表示詞和詞的關係之類的,不過是句子的從屬部分罷了。總而言之,他認為所有的句子都由實字和虛字連接組成。
 除了上述的著作以外,比如 Marshman 也籠統地將詞分成兩大項,就是 substantive 和particle。

 他們為甚麼用“虛實論”來解釋漢語的詞類?我認為有兩個理由。
 一是他們從正面對待漢語,一是Port-Royal語法理論的存在。
 他們不是模仿西方的語法理論來描寫漢語語法,而是儘量根據漢語的實際情況,按照中國人的思考方式或中國傳統的語言觀來描寫漢語。這樣的方法與近代來華傳教士的文化傳播和接受原則相一致。他們儘量要接近中國和中國人。
 許國璋(1991)曾經指出過有可能《馬氏文通》受了Port-Royal語法理論(《普世唯理語法》)的影響。但是許先生只說“《文通》勝過《普世語法》,好像沒有注意到Port-Royal語法的最重要的優點性。我認為Port-Royal的語法理論的最緊要的部分是下面的幾段。

 語法是說話的技法。說話是人們用為了表達自己的思維而發明的記號來表述。
我們的精神有三個作用。就是“認識”,“判斷”和“推論”。但是第三個作用也不過是第二個作用的延長。
 我們一般說話是為了表達對事物認識的各種判斷。
比如“地球是圓的”la terre est ronde. 這個命題包括兩個辭項,一是“主部(suject)”,一是“謂部(attribut)”。“主部”是人判斷的對象(la terre),“謂部”是判斷的內容(ronde)。除了這兩個以外,還有“繫部”(est)。前兩個屬於精神的第一作用,就是我們所認識的事物,又是我們思考的對象。最後一個是屬於第二個作用,就是我們精神固有的作用,也是我們思考的方法。
詞一般應該這樣劃分。一個是思考的對象,另外一個是表示我們思考的形態和樣式。
第一種包括名詞,冠詞,代詞,分詞,前置詞,副詞,第二種包括動詞,連詞,嘆詞等。

 《普世唯理語法》的詞類劃分法儘管有一些問題,但是它按照認識論把詞分成兩大項是劃時代的進步。我認為《普世唯理語法》的優點性不在它主張語言具有普遍性,或Chomsky說的那樣它的語法理論是“深層結構”說的前驅,而在詞類劃分法。現代的語法學家也一般認為句子是由主語和謂語構成的 (S=S+P),但是Port-Royal語法理論不是這樣的。他認為主語和謂語都是思考的對象,而與表示人判斷的詞相對立。換句話說,日語學家時枝誠記所說的“客體的表現”和“主體的表現”的對立。 
 這個詞類劃分法的根本原理跟中國傳統的“虛實論”有相似之處,如上面提到過的《墨子》或《助字辨略》的說明,儘管具體內容有所不同。
 Port-Royal語法理論在十七,十八世紀的歐洲作為一個規範語法理論受到了很高的評價,又給十八世紀的英語語法理論以極大的影響。
 我認為Premare等研究漢語的歐美人的背景大概有這個Port-Royal語法理論。所以他們能夠很容易地接受中國傳統的“虛實論”。

  IV. 威妥瑪的《語言自邇集》的先驅性

 最後我要談談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 1818-1895) 的《語言自邇集》。  這本書第一版在1867年出版,第二版在1886年,第三版是1903年。全三卷,總頁數超過一千頁的大型漢語課本。本書的體裁如下;

 〈第一卷〉
 (I) Pronunciation
(II) The Radicals
(III) The Forty Exercises 散語四十章
(IV) The Ten Dialogues 問答十章
(V) The Eighteen Section 續散語十八章
(VI) The Hundred Lessons 談論篇百章
(VII) The Tone Exercises
(VIII) The Chapter on the Parts of Speech 言語例略
 〈第二卷〉 Key
英文的翻譯和注解
 〈第三卷〉
 附錄

 這本書作為漢語史的資料極為重要,比如二人稱尊稱“您”的最早的用例就出現在這本書裡(也有“你納”,但是“你納”已經出現在Goncalves的書裡→ 內田 2000b)。另外作為漢語教育史的資料也值得注意,“北京官話”在官話中的地位就是在這本書裡確立的。威妥瑪以前的“官話”一般指的是“南京官話”,不是“北京官話”。所謂“正音”或者“國音”也指的是“南京官音”(其實這樣的認識一直存在到民國初期→ 內田 1992)。在日本明治時代日本人寫的最早的漢語課本也參照了這本書。
 關於本書的成立過程,比如〈談論篇百章〉的藍本是《清文指要》和中國人教師應龍田寫的《問答篇》,〈續散語十八章〉也是參照了應龍田的《登瀛篇》。這裡不多談。
 我要在這裡談到《自邇集》的語法論。《自邇集》第一卷的第八章〈言語例略〉是講漢語語法的。
 〈言語例略〉一共有十四段(最後一段是附編),用第二卷的英文翻譯來表示如下各段內容。
I. Introductory Observations.
II. The Noun and the Article.
III. The Chinese Numerative Noun.
IV. Number; Singular and Plural.
V. Gender.
VI. Case.
VII. The Adjective and its Degrees of Comparison.
VIII. The Pronoun.
IX. The Verb as Modified by Mood, Tense, and Voice.
X. The Adverb, of Time, Place, Number, Degree, &c.
XI. The Preposition.
XII. The Conjunction.
XIII. The Interjection.

 威妥瑪在第一段首先說明“語言的普遍性(天下各國的話,沒有全不同的地方兒)”,句子有幾種神氣(直說有無,問,令,願望,驚訝),漢字的筆畫和英語的筆畫的不同,漢語沒有語法書(貴國並無這些指定句法的書)等,然後把詞分成兩大項。如下;

 
至於單字,統分虛實兩大項。 本字裡有正義的,統謂是實字,其中要看用法,還有死活之分,虛字較男細辨,比方你不要前麼,那一句,那麼字本無正義,用之竟是因為指明了,是訂問的口氣,就是虛字,其餘的幾個裡,那個不字雖有實義,漢文裡頭還算虛字,那你字要字錢字,那都為實字,至於那個死的活的不同,就是此處你錢這兩個字是死的,那要一個字是活的,然而那要字纔說是活字,在此處固然是活的,別處也可以當死的用,比方其要在速這一句,那要字速字,可不是死字麼。

 他的分類法是繼承前人的,他還說到虛實可以互相變通(Edkins也說過),以及句子以活字為主(竟有死字,沒有活字,難算成句)。
 他還說到句子的“主謂”。他把“主謂”叫成“綱目”。如下;
就是無論何句,必有綱目部分,方能成句,人家所題那人,那物,那事,為綱,論綱的是非,有無,動作,承受,這都為目。

 在第二段他說到名詞(他叫“名目”)的“有定”(叫做“已準”或“定向”)和“無定”(叫做“未準”)的問題。

比方凡說有個人來,有一個人來,這兩句聽了,可以知道所論的人,並不是個早已論及的,那傳話的心裡,還芒無定向呢,設若傳話的人說,那個人來了,聽了可以知道來的,是早已提過的那個人,傳話的如此分清了界限,那就是確然指明了。

 他又說到“那個人”的“那”不是跟“這”相對立的,而是為了表示前提不是“無定”用的。他把這樣的“那”的用法看成英語的“定冠詞”之類的東西。

in the phrase na go jen, given in paragraph 22, the na employed is not that as distinguished from this,[not the denominative pronoun], but serve, in short, to shew that the proposition is not indefinite,; [in other words, it is the definite article.] (Key, 105p)

 在第三段提到“量詞”(他叫成“陪伴字”)。
話裡凡有提起是人是物,可以有上頭加一個同類的名目,是要看形像的用處,做為陪伴的字。

 這裡值得注目的是他已經注意到量詞的功能,就是“個體化”的功能。
總之細察那陪伴字的實用,像是把總類專項,分晰辨明的意思,即皇天之天,后土之土,是有類無項的名目,那兒有陪伴的字樣,至若那些有類可以分項的那宗總名,要數出每類多少項,就把那陪伴字,當作細目為方便,

 這裡,我們不如看看下面的英文說明。

 
the true function of the attendant noun is, apparently, to distinguish the generic from the specific.( or the general from the particular). The noun tien, being ‘huang tien’, Heaven, or t’u, being ‘hou t’u, Earth, are general designations incapable of subdivision into minor denominations; they have consequently no attendant nouns associated with them. Where the general designation [applies to what] is capable of subdivision into parts or items, the attendant noun is of use in numeration, in that it represents the item as distinguished from total. (Key, 106p)

 他認為“量詞”的基本功能在個體化(specific or particular ),這個事實表明他的語法論的卓越性。

 在第五段他講到“格 (Case)”分成三個等級,頭等是“主格 (Nominative case)”,二等是“賓格 (Objective case)”,三等是“所有格 (Possessive case)”。

那賊匪燒過我老人家的房子這一句裡,按著英話的說法,賊匪是頭等,房子是二等,老人家是三等。
總之那名目,不論甚麼,是行的當為頭等,受的就當為二等,歸為的就當為三等。

 另外他在第九段把 “Mood” 分成六個式樣 (Indicative mood, Conditional mood, Potential mood, Imperative mood, Infinitive mood, and Particle)。
 威妥瑪的《語言自邇集》不是語法的專著,但是今天提到的〈言語例略〉,以及其它課文的注解從語法學的觀點來看都很有價值的。我們今後需要更加深入的探討。
 舒志田先生 (1998) 說用漢語寫的第一本漢語語法書是高第丕的《文學書官話》(1869),這是事實,但是儘管還不完善,《自邇集》也不能忽略。我認為《文學書官話》受了《自邇集》的影響,比如《文學書》的“名頭”(=“名詞”)的三個“位次”的分類和六個“地步”的分類都是在《自邇集》的三等分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關於這一點要留待今後考證。

   〈主要參考文獻〉
石田幹之助 1932 《歐人的支那研究》日本圖書株式會社
何群雄 1994 傳教士的早期中國語文法學的研究 一橋大學大學院碩士論文
— 1997 《馬氏文通》與天主教教會 《中國語學》No.244.
許國璋 1991 《馬氏文通》及其語言哲學 《中國語文》第3期總第222期
鳥井克之 1995 《中國文法學說史》關西大學出版部
舒志田 1998 《文學書官話》的成立及其日本的傳播 《語文研究》第85號
內田慶市 1981 中國人怎樣劃分詞-《馬氏文通》以前 《現代言語學批判》勁草書房
—- 1991 《華語拼字妙法》的音系-“南京官話”的一個資料 《中文集刊》第3號
—-1992 “官話”研究中的《漢譯聖經》的位置 《關西大學文學論集》第41卷第3號
—- 1998 關於西學東漸與近代日中歐語言接觸研究的方法 《中文學志》否號
—- 1999a 伊索東漸-羅伯聃和《意拾喻言》 《關西大學文學論集》第49卷第1號
—- 1999b “西學東漸”與近代日中歐語言文化交流-以伊索寓言的譯介為例 《詞庫建設通訊》總第20期
—- 1999c 關於T.S.bayer(1694-1738)的《Museum Sinicum》(未刊)
—- 2000a 歐美人學的漢語 《西洋近代文明與中國的近代論集》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近刊)
—- 2000b 關於“您” 《關西大學文學論集》第50卷第2號(近刊)
Summers, James 1863 《A handbook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Oxford.
宮下真二 1980 《英語是怎樣研究的》季節社